保障同志工作權,宗教團體、婦團意見不一

根據2007年1月8日中國時報A7版報導,立院初審通過《就業服務法》將「性傾向」納入修法範圍,即是「同志工作權反歧視條款」,未來雇主不得以「性傾向」為由歧視他人,但卻引發宗教團體與婦女團體兩派意見分歧